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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24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项项目资金申报
工作的通知
(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一、建设要求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分区分类分标准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建设顺序,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聚焦提升粮食产能,综合配套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输配电以及农田防护等工程措施,同步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健全工程管护机制等,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目标。在东北黑土耕地退化问题叠加严重的地区,加强标准化示范建设。
三、储备条件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 符合农田建设规划;分别明确新建高标准农田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的面积;
(二) 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
(三) 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四) 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
(五) 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四、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大豆油料及优质棉生产基地等)继续给予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用好用足土地出让收益调整使用政策和政府债券政策、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等方式,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五、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项目储备过程中,要积极推进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完善落实。对于已纳入省级或我部相关司局项目储备库,符合规划要求且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地方项目,要抓紧按程序开展项目评估、审批或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农业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核定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储备项目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逐一明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直接投资项目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标准农田项目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投资补助项目应批复或核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拟申请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地方项目,应按照有关投资计划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由省级储备库推送到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派出机构投资库,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应同步上传,未上传相关材料的项目,将按程序予以退回。
六、加强项目储备组织领导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指导,朝着能够对接申请投资的方向,实打实谋划项目,扎实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常态化储备,将符合规划和指南要求的项目尽早纳入项目储备库,做到“应储尽储”,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储备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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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编写下列类型的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具体包括:
1. 用于报送国家发改委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 。
2. 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资金申请报告。
3. 用于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用于申请国家政策资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 用于IPO上市募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 用于园区评价定级的立项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 用于企业工程建设指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 用于企业申请政府补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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