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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主要是针对项目在建筑前对地址的论证和决策,以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等多方因素达到项目建设基本要求,最终确定项目具体设定地点方位。
一、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是获得选址意见书的前置程序。
二、服务流程
发布需求——服务商响应——选定服务商——上传所需材料——编制报告——待审待批——完成服务并评价。
三、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
(二)符合城乡规划和城乡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
(三)符合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四)符合涉及敏感因素的安全隔离、卫生防护和其他保护要求。
四、主要内容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是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的实施结果提供证明。(1)项目概况及要求,包括项目及所属区域基本情况、项目的选址要求及依据等;
(2)选址方案合理性分析,应说明项目选址与周边规划的关系,对城镇空间布局、涉及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等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能否满足项目要求;
(3)出具选址论证结论,对建设项目合理性、可行性与否等相关内容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对后续规划实施提出建议。
五、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论证的重点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应的分区准入和用途转用要求;
(3)建设项目是否穿(跨)越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确实不可避让的论证分析;
(4)建设项目是否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分析;
(5)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比选及合理性分析;
(6)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如建设项目为缺失土地使用标准或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需进行节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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